醫事憑證申辦
憑證申辦遺失補發收費說明
    行政院衛生署醫療憑證管理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依使用者性質不同,所發放之醫事憑證IC卡包含「醫事機構憑證IC卡」、「醫事機構憑證IC卡副卡」、「醫事人員憑證IC卡」(分為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)及「醫事人員(醫師)備用卡」等四類,說明如下:
一、醫事機構憑證IC卡
(一) 為提供醫事機構電子簽章、加解密及儲存證書資料等功能,本中心提供醫事機構憑證IC卡並接受醫事機構申請,首次申請不收費。
(二) 每一醫事機構僅可申請一張醫事機構憑證IC卡。
(三) 申請資格:醫事機構狀態必須為開業,且申請資料與本署醫事管理系統資料庫相符者。
(四) 醫事機構憑證IC卡應由機關首長(負責人)或指定代理人保管與使用。
(五) 製作及寄送流程:由本中心製發並寄至醫事機構指定之收件人。
二、醫事機構憑證IC卡副卡
(一) 為考量醫事機構規模及其實際應用需求,本中心提供醫事機構憑證IC卡副卡(以下簡稱機構副卡或副卡)並接受醫事機構申請,每張收取費用275元。
(二) 機構副卡說明
1.每一醫事機構可視業務需要申請副卡,以滿足機構內多重應用系統及多承辦人同時使用的實際需求。
2.機構副卡功能效力與正卡相同,包括簽章、加解密及儲存證書資料等功能。
3.機構須自訂副卡使用管理辦法,並頒訂實施。
(三) 機構副卡申請流程:
1.申請資格:機構正卡狀態必須為正常且在有效期間內,且申請資料與本署醫事管理系統資料庫相符者。
2.申請數量限制:參酌各機構應用系統數量,每一應用系統之每一使用單位得申請二張,超出此限者請備文向本署專案申請。
3.申請方式:填寫申請表向本中心申請。
4.副卡製作及寄送流程:同機構正卡。

三、醫事人員憑證IC卡

(一) 為提供醫事人員電子簽章及儲存證書資料等功能,本中心提供醫事人員憑證IC卡並接受醫事人員申請,以人為單位,個人首次申請不收費。
(二) 每一醫事人員僅可申請一張醫事人員憑證IC卡。
(三) 申請資格:醫事人員狀態必須為開業或執業,且申請資料與本署醫事管理系統資料庫相符者。
(四) 醫事人員憑證IC卡限由醫事人員本人保管與使用。
(五) 醫師之醫事人員憑證IC卡另具有讀寫健保IC卡醫療專區之權限。
四、醫事人員(醫師)備用卡
(一) 本中心因應健保IC卡政策之需,核發醫事人員(醫師)備用卡(以下簡稱醫師備用卡或備用卡),供醫事機構申請,並由醫事機構自行授權醫師於執行醫療作業時,因醫事人員憑證IC卡臨時無法作用(遺失、損毀、忘帶、忘記密碼等)之因應,每張收取費用275元。
(二) 醫師備用卡說明
1.醫事機構可視業務需要申請醫師備用卡。
2.醫師備用卡之健保IC卡讀取功能與醫師卡相同,惟不可使用於電子簽章。
3.機構須自訂備用卡使用管理辦法,並頒訂實施。
(三) 醫師備用卡申請流程:
1.申請資格:機構正卡狀態必須為正常且在有效期間內,且申請資料與本署醫事管理系統資料庫相符者。
2.申請方式:填寫申請表向本中心申請。
3.卡片製作及寄送流程:同機構正卡。
4.醫事人員(醫師)備用卡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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